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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高清P1.6全彩LED显示屏亮相于(北京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数据指挥中心)-润贤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位于昌平区鼓楼南街23号,全局共设置内设机构(正科级)13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人事科、教育科、所得税科、财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监察室,设有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科),设直属机构2个,即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置三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票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另外,全局共设置基层税务所8个。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和办法。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指标负责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发挥税收管理经济调控职能。负责本地区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及2002年以后开办企业所得税管理;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金融、保险营业税;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其他有关税费。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本单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落实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局级发票库房的管理工作。
税务一所
负责全区私营以上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行政处罚、发票认证、发票发售、电子申报推广、纳税证明开具等业务;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办理;其他审批、备案类文书的受理及办理;负责昌平区昌平镇、昌平城北办事处、马池口镇、南邵镇、长陵镇、十三陵镇、延寿镇、十三陵特区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工作;纳税服务部分职责的落实;其他应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事宜。
税务二所
负责昌平区南口镇、阳坊镇、流村镇、南口农场地区私营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日常涉税业务办理和服务;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三所
负责昌平区沙河镇、百善镇、回龙观镇、东小口镇、北郊农场地区私营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日常涉税业务办理和服务;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四所
负责昌平区小汤山镇、兴寿镇、崔村镇、北七家镇地区私营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的日常涉税业务办理和服务;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五所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内注册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六所
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评税、发票审批、税额调整、分析汇总申报、纳税评估、文书审批业务等工作;负责昌平区昌平镇、昌平城北办事处、马池口镇、南邵镇、长陵镇、十三陵镇、延寿镇、十三陵特区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日常涉税业务办理和服务;全区集贸市场的代征代开协议签订、税额核定、税额调整、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七所
负责昌平区城南办事处、城北办事处、马池口镇、南邵镇、长陵镇、延寿镇、十三陵地区私营以上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税务八所
负责全区大企业的管理工作,围绕税源管理的要求和内容,开展日常监督与管理、纳税评估、收入计划落实等工作;其他涉税管理工作。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使用车辆购置税票证;保管使用车辆购置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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