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隶属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国、地税机构分设的1994年8月30日,是在海淀区426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机关。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和部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具体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包括: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3%税率的部分;
(五)出口产品退税;
(六)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